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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营养学会营养开展关于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⺠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和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》的学习研讨会

发布时间:2023-12-28 浏览次数:1378 【返回】

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,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20231228日内蒙古营养学会开展关于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⺠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和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》的学习研讨会,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,加强学习交流,了解党内法规,增强纪律观念。


深刻领会四个意识是具体的,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,把学习贯彻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、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,提高思想认识,掌握核心要义,增强行动自觉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活动进行了专门规定。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党统一领导、全面覆盖、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,对于全面推进政务处分规范化法治化,具有重要的意义;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》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的基本原则、处分的种类和适用、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、处分的权限和程序、复核和申诉等作出规定,进一步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、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、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。


内蒙古营养学会会员通过对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⺠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和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》的交流学习和相互讨论,深刻理解了其中的处分法规及其重要意义,使会员们增强了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,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、强化纪律意识,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。



撰稿:刘普芳(内蒙古农业大学)

审核:闫鑫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