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