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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会员      



第七条 学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其中个人会员包括一般会员和学生会员。
各类会员需要分别具备下列条件:
1.一般会员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)
(1)在营养专业领域有较深学术造诣并长期积极参加学会活动的个人;
(2)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、从事营养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;
(3)非本科相关专业毕业,从事营养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2.学生会员
在高等院校营养相关专业进入专业课程学习的在校学生。
3.单位会员
与学会专业有关,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并在内蒙古地区注册的科研、教学、生产等独立的事业、企业单位,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,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,能支持学会工作的,可申请为团体会员。学会与团体会员建立业务联系和相互支持关系。

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(学生会员只需具备前二个条件):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三)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

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本学会两名以上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;
(三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四)由本学会授权的组织工作委员会发给会员证。


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:
(一)个人会员
1.遵守学会章程;
2.热爱学会,热心并积极参加学会各项活动;
3.执行学会决议,完成学会所委托的工作;
4.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5.优先参加学会有关活动;
6.优惠取得学会的有关资料;
7.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8.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个人会员参照中国营养学会的标准,普通会员100元/年,学生会员10元/年;每两年在注册登记同时交纳会费。
(二)团体会员
1.优先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;
2.优惠取得学会的有关资料;
3.可请求学会优先给予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;
4.可要求学会协助举办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等;
5.执行学会决议及接受学会委托的工作;
6.协助学会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的活动;
7.按规定交纳会费。单位会员:会费3000元/年起。


第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,会员退会需提出书面申请,凡无特殊理由,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者,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决定,予以取消会籍。


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